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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搜救联动机制保障水上安全生产

发布于:2011-04-11 11:17  来源:中国渔业报

2005年7月,农业部发布了《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重点强调了各级配合海上专业搜救机构开展渔业海难救助工作,明确了渔业海难救助工作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根据《预案》,沿海11个省(区、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内陆部分省区均制订了本级《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08年7月,农业部与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了《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海上搜救联动机制的通知》,对海上救援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提高了海上险情的救援能力和搜救效率。在应对“森拉克”“黑格比”、“蔷薇”等台风中,两部海上搜救联动机制对有效处置海上险情和成功开展海难救助发挥了重要作用。海上应急救助队伍能力建设情况

按照《预案》要求,县级以上渔业部门都建立了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指导下,以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为依托的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队伍,并确定了人员编制、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紧急联络方式。 5年来,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先后举办了5期培训班,共培训了来自各海区渔政局和省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的应急管理人员400余人次。

同时,农业部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渔业海上救助能力建设。2008年11月,农业部与交通运输部联合举办了“2008年救援大规模受困渔船渔民桌面演习”;2009年9月,农业部参与了交通运输部牵头组织的多部委海上联合搜救演习;2010年9月4日,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在舟山海域联合举行了渔船自救互救演习。山东、海南、天津和北京等地渔政机构还结合实际举行了形式多样的水上搜救演练,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渔政与搜救机构的联动机制,提高了渔业船舶自救互救能力。

落实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情况

农业部高度重视海难救助工作,不断加强与海上搜救中心和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农业部与交通运输部于2008年建立海上搜救联动机制以来,辽宁、福建和海南等沿海12个省级渔政机构与当地海事、搜救机构建立了相应的联动机制。据统计,2006年以来,全国渔业系统共协调指导沿海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调度、派遣渔船8289艘次、渔业行政执法船艇2655艘次,救助渔船4791艘次、渔民22571人次,挽回经济损失约14亿余元。海上搜救工作基础建设情况

目前,已经基本建成了以全国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四网合一”为平台,融合传统短波、超短波通信及卫星、移动通信等现代通信方式,辅以船舶自动识别、无线射频识别、渔港视频监控、应急视频会议等技术手段的渔船监管和安全通信保障体系,成为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和预警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平安渔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保障作用。据统计,2006年~2010年,全国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岸台共处理遇险、求救信号7500余次,播发气象、航行报警4.1万余次,开展渔民日常通信业务(含有无线转接)22.9万余次,参与救助船舶1950余艘次,救助遇险人员2.1万余人次,挽回经济损失3.7亿余元。渔业海难救助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农业部从1998年开始设立了渔业船舶海难救助补助项目,主要是对年度参与海难救助的渔船、渔政船和组织救助的海区渔政局和省级单位予以适当补助,为渔船配备救生、通信和避碰设备提供适当补助,维护渔业安全通信网正常运行,组织渔民进行职业安全培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过项目实施,提高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减少和避免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使渔民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提高渔业海难事故救助成功率,使渔业应急值班体系更加完善,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渔业安全通信保障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为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和构建“平安渔业”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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