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支持我县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的开展,我县出台了《三门县政策性渔业保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办法规定,我县设立政策性渔业保险补贴专项资金,资金补贴实行“预算管理、按实结算、专账核算”,补贴的标准及形式为雇主责任险,渔船全损责任险,县财政对会员应缴互保费金额的10%给予补贴。每年年初,县海洋与渔业局编制渔业互助保险计划,县财政根据其计划,资金在部门预算中安排拨付。该办法于2010年5月1日起试行。
为鼓励和支持我县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的开展,我县出台了《三门县政策性渔业保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办法规定,我县设立政策性渔业保险补贴专项资金,资金补贴实行“预算管理、按实结算、专账核算”,补贴的标准及形式为雇主责任险,渔船全损责任险,县财政对会员应缴互保费金额的10%给予补贴。每年年初,县海洋与渔业局编制渔业互助保险计划,县财政根据其计划,资金在部门预算中安排拨付。该办法于2010年5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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