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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丹江口有机鱼实施标准生产 提高品牌效益

时间:2009-12-07 12:17  来源:中国水产养殖网  责任编辑:小招
核心提示:圣水湖水产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11月,丹江口市水产局委托该社进行有机鱼生产与申报,使丹江口市鲢、鳙、银鱼于今年3月获得国家有机产品认证。该社与有机鱼养殖户、捕捞户签订此协议,目的是为了根据《有机产品标准》的要求,促使渔业标准化生产,进一步提高丹江口水库水

       12月3日,记者从丹江口市水产局获悉,丹江口市圣水湖水产合作社近日分别与有机鱼养殖户、捕捞户签订《有机鱼生产协议》113份和320份。

  圣水湖水产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11月,丹江口市水产局委托该社进行有机鱼生产与申报,使丹江口市鲢、鳙、银鱼于今年3月获得国家有机产品认证。该社与有机鱼养殖户、捕捞户签订此协议,目的是为了根据《有机产品标准》的要求,促使渔业标准化生产,进一步提高丹江口水库水产品品牌效益,切实增加渔民收入。

  协议规定该社:做好有机鱼生产发展规划,制定管理措施;争取有机鱼惠农政策,及时提供有机鱼生产信息;指导渔业养殖户、捕捞户严格按照《有机产品标准》和相关规程进行生产;提供禁用药物清单和有资质的苗种及渔需物生产供应商名单,监控渔业养殖户、捕捞户生产过程,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生产;维护有机鱼生产者的利益。

  协议还规定有机鱼养殖户、捕捞户:服从管理,严格按照《有机产品标准》,从事有机鱼生产、捕捞、加工、销售等活动,苗种和渔需物在有资质的单位订购;遵守《鲢鳙鱼养殖操作规程》,在指定地点设置网箱,挂好标识牌;按《机动船清洗维护规程》,定期到指定地点进行船只维修、清理废弃物;及时准确填写《养殖日志》及相关表册,保存生产档案;严禁使用违禁物品、劣质或不符合规定的苗种,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渔需物资;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申诉,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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