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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牧厅禁止在本地各江河流域放流外来鱼种

发布于:2009-12-04 12:09  来源:西海都市报

  不少市民在不同的节日,常常购买一些水生生物到河流、湖泊放生。青海省农牧厅为此日前专门下发通知,要求渔业部门加强对民间随意性放生的监管,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放生活动,对放生物种、来源、数量、时间、地点要全面审查。

  12月3日,记者走访了西宁市胜利路、水井巷等地的花鸟鱼虫市场后发现,许多摊位前摆放着绿色或灰色的乌龟。一名摊主拎起一只乌龟说:“这是巴西龟,一个月不喂食也不会死,特别好养。”通过聊天得知,目前,省城的一些花鸟鱼虫市场内,除销售巴西龟之外,还有罗非鱼、鳄雀鳝、加州鲈鱼等。其中,巴西龟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世界最危险的100个入侵物种之一。

  青海省农牧厅水产处钟处长表示,近年来我省民间水生生物放生活动日益增多,放生的物种和数量不断增加,尤其是放生的物种大部分是外来物种,对当地鱼类造成了极大威胁。为此,省农牧厅要求,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在全省境内的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开展规模性放流时,必须提前15天向当地县级以上渔业部门报告。同时禁止在省内所有水域放流牛蛙、龟、鳖等外来两栖类、爬行类物种,尤其禁止放流麦穗鱼、黄鳝等对本地水生态具有破坏作用的鱼类和病害感染的鱼类。

  根据农牧部门的规定,在长江干支流、澜沧江干支流、黄河久治县以上干支流以及青海湖水系、黑河、青海湖裸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黄河上游特有鱼类国家级保护区以及其他水产物种保护区内开展放流,必须是本地物种,以防止外来物种挤占本土鱼类生存空间,影响鱼类安全,破坏鱼类基因和生态链,造成水产种质资源的衰退,甚至造成生态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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