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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市数个鱼塘主竟拿牲畜尸体养胡子鲶

时间:2009-12-04 12:08  来源:海峡都市报  责任编辑:小招
核心提示:芗城区畜牧兽医局认为,投放大量的牲畜内脏养鱼,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将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按照规定,牲畜的尸体或内脏须无害化处理,而芗城郊区的每个行政村都有化尸池。他们表示,近期将前往现场实地查看。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埔尾村多个鱼塘上出现“怪现象”:周边村庄的鸡鸭猪等牲畜尸体,扔在鱼塘中“喂鱼”。鱼塘散发出的恶臭,让过往的路人苦不堪言。

  还未走近埔尾村,远远就闻到一股臭味,走近一看,大量的动物内脏及尸体漂浮在水面上。附近村民黄女士说,这种现象是从今年年初开始的。鱼塘属于村集体财产,承包给附近塘边村村民黄某金,用来养殖胡子鱼,每天他都要倒一桶的牲畜内脏到鱼塘中,但记者未能得到黄某金的佐证。

  对于这种“养鱼法”,漳州市海洋渔业局水产技术推广站工作人员称,胡子鱼是一种以动物性饵料为主的杂食性鱼类,在人工饲养条件下,有的养殖户为了节约养殖成本,投放牲畜的内脏喂养,“这是可以的,但不推广这种养殖方法,应用颗粒饲料健康养殖”。

  芗城区畜牧兽医局认为,投放大量的牲畜内脏养鱼,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将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按照规定,牲畜的尸体或内脏须无害化处理,而芗城郊区的每个行政村都有化尸池。他们表示,近期将前往现场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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