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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大对水产苗种违法生产行为处罚力度

时间:2009-08-26 12:26  来源:农业部渔业局  责任编辑:欣然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部《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山东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作安排,结合本省实际开展大规模的专项整治活动,特别是加大了对水产苗种生产违法用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根据农业部《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山东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作安排,结合本省实际开展大规模的专项整治活动,特别是加大了对水产苗种生产违法用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在农业部组织抽检的18个水产苗种样品的基础上,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还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安排专项检测经费,省级分三批安排抽检了44个品种500个苗种样品。同时,各地级市也争取市级财政专项经费安排了250个苗种样品抽检。对药残抽检呈阳性的案件,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通报同级渔政执法机构,及时封存,控制现场,取证立案,依法做出处罚。上半年,省渔政执法部门已有效进行了三次有针对性的执法处罚行动,对产品不合格的32家育苗企业进行了处罚。共销毁不合格海参苗种338公斤,大菱鲆、牙鲆、半滑舌鳎、南美白对虾、日本对虾、花白鲢鱼、鲤鱼、乌鳢等苗种800多万尾,并处罚款28万元,目前已执行到位14万元。实现了对违法企业的处罚率、不合格苗种的销毁率均达到100%。对水产苗种违法生产行为的处罚,在苗种生产企业中产生了很大的震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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