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天津市海河等内陆水域水生生物放流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改善现有海河等水系的水质现状,自2009年6月1日起,天津市将对海河水域的放流活动、禁渔及垂钓进行统一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对以下水域设定禁渔区:子牙河(西河闸至子北汇流)、北运河(屈家店闸至子北汇流)、海河(子北汇流至二道闸)。禁止在禁渔区内停放渔船、设置捕捞网具,从事一切养殖、捕捞生产活动,对不听劝阻的单位和个人,将没收渔具。天津市还确定了禁钓区,以保护海河放流苗种。禁钓区:海河从子北汇流至光华桥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钓区内开展垂钓活动。
从6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放流,其品种须在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地方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目录中选取,严禁向海河及相通河道水域放流食人鲳、巴西龟、清道夫、雀鳝等危害性水生生物。放流前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疫,且放流应在市渔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开展放流或放生活动。 2009年6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为天津市内陆水域禁渔期,严禁捕捞。禁渔期满后,按有关部门规定实行有计划、有组织的捕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