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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渔药可能在各个环节使用 监管必须到位

时间:2009-04-16 16:44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欣然
核心提示: 先是有“毒酒”出事,继而是“毒奶粉”,接着是“毒猪”,现在是“毒餐具”,所有这些均与“进口”——饮食有关。下一步又会有哪些“进口”货惹事呢?
        先是有“毒酒”出事,继而是“毒奶粉”,接着是“毒猪”,现在是“毒餐具”,所有这些均与“进口”——饮食有关。下一步又会有哪些“进口”货惹事呢?

  有人不无忧虑:会不会是鱼?养鱼要添加有关药物,据说是“行内规矩”,不过尚有良知的养鱼户,在鱼儿上市之前会“吊养”40~50天,让鱼排出残留体内的药物,然后出售。遇到无良的养殖户呢?那就难说了。除了养鱼投药,鱼货在运输途中,为了延长其存活时间,运输商也要投药,使鱼儿显得精神。抛开投药环节不说,养鱼的水质也使人忧虑。不少市民都上过“火水鱼”的当,这种鱼煮熟后散发出浓烈的“火水”味,根本不能下咽。

  有人建议改吃冰冻的海鱼。可有的不良商贩,为使冻鱼显得新鲜,便使用大剂量的甲醛进行保鲜。因此,检测部门必须吸取这次“瘦肉精”事件的教训,从源头抓起,首先对渔场进行监管,接着对运输和交易市场像验猪一样严格把关,对直接和市民见面的鱼档,也要抽查其鱼货,务必把含毒的鱼儿堵截在上餐桌之前。

  对于食品的安全,不能说有关部门全无作为,比如养鱼投药和喂鱼的饲料,都定有添加剂的标准。问题是,对某些生产和流通环节监管不到位。

  针对接连出现的有害食品事故,提出注意鱼货的安全问题,有备无患,勿谓言之不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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