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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设财政专款扶持补贴淡季时罗非鱼原料收购

发布于:2009-04-07 17:06  来源:广西政府网
  根据广西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罗非鱼产业化发展继续扶持方案的通知》(桂渔牧财[2009]59号)精神,为促进罗非鱼产业化开发健康发展,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按照“政府适当引导、企业养殖户广泛参与、政策公开透明、养殖户直接受益、合同规范管理”原则,从2009年起连续三年(2009年-2011年)自治区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一定额度的项目资金,专项用于扶持淡季(每年1-6月)罗非鱼原料收购环节,加快罗非鱼养殖出口基地建设。具体扶持办法如下:

  (一)扶持标准

  全区每年扶持养殖3万吨罗非鱼,每吨补助养殖户150元。

  (二)扶持条件和操作程序:

  1.养殖户必须持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2.罗非鱼养殖户要与我区具备加工出口资格的罗非鱼加工企业签订产销合同或产销意向书;

  3.东兴市辖区的罗非鱼养殖户要到东兴市渔牧兽医局提出扶持申请,经渔牧兽医局和财政局共同核实,并逐级向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和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4.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的罗非鱼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

  5.养殖户根据年度《广西罗非鱼产业化发展继续扶持方案》,凭有效凭据(产销合同或产销意向书、收购凭证、付款凭证等),据实向东兴市渔牧兽医局和东兴市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经核实后,逐级上报自治区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和自治区财政厅审批。

  6.扶持资金发放遵循公告公示、农民直接受益原则,以便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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