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姜堰市梁徐镇居民陈万里租赁了娄庄镇洪林水产养殖场的鱼塘、猪舍等设施,但还没到租赁期限,水产养殖场就单方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3月19日,陈万里向本报反映,2005年10月,他与姜堰市娄庄镇洪林水产养殖场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承租该水产养殖场的鱼塘、猪舍以及生活辅助房等资产,养殖鱼苗、龙虾、螺蛳和草虾。租赁期限12年,每年租金1.2万多元。
陈万里说,不久前,水产养殖场负责人通知他,要求与他终止合同。“我为承租这块鱼塘养殖,已投资约200万元,如果现在就终止合同,损失太大了”。
在陈万里提供的《租赁合同》上,记者看到,水产养殖场出租给陈万里使用的资产包括19口鱼塘、12间猪舍、18间生活辅助房、1台7.5千瓦电动机以及3只三相电表等。租赁期限为12年,从2006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30日。
娄庄镇洪林水产养殖场支书王兆同说,与陈万里解除合同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陈万里还欠水产养殖场租金5900元未交;二是数年来,陈万里将部分房屋闲置。根据合同约定,如果陈万里连续6个月使标的物(指鱼塘、猪舍、房屋等设施)闲置,水产养殖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陈万里说,他欠水产养殖场的租金只有3000多元,他没给的原因是养殖场未能兑现合同上约定的内容。如,合同上约定,水产养殖场应给他配备1台7.5千瓦电动机和3只三相电表,实际上这些设施一直没有到位。在签订合同时,水产养殖场里还住着一个本地村民,占用了不少房子。当时水产养殖场负责人承诺,他们将与该村民协商,尽快让他搬出去,但协商一直没有结果。现在,那位村民还住在那里。
陈万里认为,水产养殖场提出的两个解除合同的理由并不充分,这只是水产养殖场为解除合同寻找的一个借口而已。真正的原因,是水产养殖场欲将鱼塘等资产收回,另作他用。
就陈万里所说的情况,记者再次联系王兆同。他说,他只是水产养殖场的支书,去年7月份退休的原场长应该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娄庄镇洪林水产养殖场原场长、现为娄庄镇农业开发小组成员的陈元桂说,合同里约定的电动机和电表等设施,确实没有到位。水产养殖场要与陈万里解除合同还有一个原因,因为镇里要进行农业开发,陈万里承租的鱼塘正好在开发的范围内。“陈万里承租水产养殖场60多亩鱼塘,荒了10多亩,他没有这个经济实力”。
江苏泰州水产养殖场单方面毁约 承租人损失或惨重
发布于:2009-03-23 18:02 来源: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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