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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成效显现

时间:2009-03-12 14:28  来源:中国渔业报  责任编辑:欣然
核心提示:中央财政安排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贴试点项目经费1000万元,拉动地方政府出台配套政策、投入8000万元,拉动试点地区渔业互保展业增长35%以上
        中央财政安排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贴试点项目经费1000万元,拉动地方政府出台配套政策、投入8000万元,拉动试点地区渔业互保展业增长35%以上
  本报讯 (记者 于光)2月26日,记者从在京召开的中央财政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贴试点项目座谈会上获悉,2008年试点项目首次在沿海7省启动以来,中央投入补贴资金1000万元,调动地方投入资金8000万元;试点地区共收取互保费5868万余元,完成补贴资金1117.83万元,除广东省特殊情况以外,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和海南省均超额完成补贴资金指标;入保渔船数量同比提高35%,入保渔民人均保额同比提高38%,带动示范作用效果显著。
  2008年6月17日,农业部下发《关于下达2008年渔业互助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项目资金的通知》,在沿海7省启动渔业互助保险中央财政补贴试点项目,补贴险种为渔船全损保险和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为25%,资金总额1000万元。试点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及山东、浙江、广东等省的协会承担。经各试点地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互保协会的共同努力,2008年的试点工
  作圆满完成,全年各试点地区累计承保渔船12700艘、渔民21221人,共收取互保费5868.38万元,完成补贴资金1117.83万元,超额完成165万元。在减轻渔民负担、扩大承保面的同时,协会累计赔付试点地区受灾渔船、渔民420.8万元,为渔民减灾复产提供了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极大地促进了全国渔业互保展业,全年收取保费突破5亿元,同比增长53%。
  据悉,农业部已将“继续开展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列入2009年为农民办理的22件实事之一。目前,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与有关部门,在认真总结2008年试点项目工作的基础上,正抓住历史性机遇,为更广大的渔民群众享受到党和国家的“支渔惠渔”政策,建立规范的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而努力。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充分肯定了新形势下互助合作保险的历史地位和积极作用,为渔业互保组织的规范发展与科学定位拓展了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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