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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出台2010年早稻生产扶持政策

发布于:2010-02-03 13:48  来源:中华粮网

  从农业部门了解到,浙江省台州市今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出台,与去年相比,水稻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等范围和标准基本保持不变。

  据介绍,市本级将继续重点扶持早稻生产,市里将加大对粮食直补的力度,具体而言,按省政府设定的种粮大户标准,对市区内粮食种植大户,早稻给予每亩40元的补贴,其他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并对市区内油菜种植面积在5亩及以上的农户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其他各县(市、区)也将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种粮扶持政策。

  实行早稻最低收购价和订单早稻谷奖励政策又是粮农能得实惠的一个方面。据悉,今年市区最低收购价继续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护价。对按订单交售储备早稻谷的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制种基地农户每交售50公斤储备早稻谷(订单良种)奖励20元(最高每亩不超140元),一般农户奖励10元(最高每亩不超70元)。对具备一定规模、信誉好的种粮大户和生产粮食专业合作社,在签订“储备订单”后预付一定的收购金,财政予以贴息。同时鼓励粮食生产者“走出去”建立粮食基地,积极培育与规范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凭相关证明,财政将给予一定的补贴。

  不仅如此,台州市还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对市区内购置大中型(大于8吨)粮食烘干机的大户和服务组织,在按上级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对烘干机的场地等配套设施给予一台5万元,2台及以上8万元的补贴。继续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市政府计划安排60万元用于奖励各级示范方单位,并把示范方片和示范田的水稻生产水平作为基层农技人员岗位考核和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

  此外,该市将对在2010年度粮食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县(市、区)、乡镇(街道)、粮食生产工作者、优秀种(售)粮大户和高产攻关户进行表彰奖励,以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注粮食生产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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