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水稻高产创建现场观摩会议的通知
农办农[2008]55号
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宁夏、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农经)厅(委、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切实抓好早稻生产,全面部署全国水稻高产创建工作,促进今年水稻生产稳定发展,我部定于4月中旬召开全国水稻高产创建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分析今年早稻生产形势,落实全年水稻播种面积;
(二)交流水稻高产创建政策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部署2008年全国水稻高产创建各项重点工作;
(四)组织制定水稻高产创建示范点测产验收办法,落实专家包点任务;
(五)观摩水稻生产现场和技术培训。
二、时间地点
4月9日报到,10-11日开会,会期一天半。会议报到开会地点为湖南省委蓉园宾馆,地址:长沙市蓉园路85号,电话:0731-2270008。会议联系人:湖南省农业厅粮油处陈雄武(0731-4452441,13787319893)、谢慧(0731-2229003,13875831702)。
三、参会代表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种植业管理(粮油、生产)处(局)处(局)长、农业技术推广站(总站、中心、作栽站)站长(主任),以及1~2个水稻高产创建示范点县的农业局长,农业部水稻专家指导组成员,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人。请各省将参会代表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职称)、手机和到达长沙的航班车次于4月6日之前报送湖南省农业厅粮油处,以便安排接站。
四、材料准备
请各省抓紧准备会议材料,内容包括:一是今年早稻生产形势和面积落实情况;二是水稻高产创建政策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三是稳定发展水稻生产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思路措施;四是有关建议。请于4月6日前将电子稿发送到我部种植业管理司粮油处,电子邮箱:nyslyc@agri.gov.cn
200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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