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开展农机执法检查
五年来,江苏省将学习、宣传、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农机化科学发展的根本举措。全省各级人大依法履职,主动参与,加快地方立法,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全面推动《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贯彻落实。
一、广泛深入地开展农机化促进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前夕,江苏人大农委与省政府法制办、省农机局联合召开学习宣传座谈会。市、县政府和农机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介,制作了新闻报道、专栏节目和专题讲座。一些市、县人大、政府领导同志在各种宣传媒体上发表电视讲话和署名文章。《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后,全省各级农机部门在加大系统内学习宣传的同时,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推广和农机安全管理为重点,对农村基层干部、农机手和种粮大户进行宣传,提高了广大农民购置农机的积极性,增强了农机手的安全作业和科学作业意识。
二、认真抓好地方农机配套法规建设,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法规依据,全面修订《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按照法制统一原则,2007年9月27日,江苏省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农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全面贯彻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突出促进,规范管理,强化服务,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作了比较大的细化补充。二是在结构形式上,基本上是重新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三是在具体内容上有许多立法创新,为新时期江苏省农机化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法规依据。
加快制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近年来,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和丢弃现象越来越严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建议和社会各界呼声,将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并于5月20日审议通过。
此外,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还分别于2005年和2008年批准通过了《无锡市农业机械维修条例》和《徐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
目前,江苏省正在起草《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和《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两部规章草案。全省将形成“一部条例(农机管理)、四部规章(农机监理、农机推广、农机报废更新、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为框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为补充、各项规范性文件为具体内容的促进农机化发展和规范农机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体系。
三、开展农机执法监督检查。自2004年以来江苏人大农委组织开展三次农机执法调研,了解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情况,争取各地对省农机管理条例修改一致,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最后,提两点建议。一是建议对农机农业生产作业用燃油安排一定的财政补贴,直接发放给农机手,或者根据各地农机作业实际面积进行补贴。二是加大对农机科研单位和农机生产企业的技改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