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部署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部和江西省安委会、江西省农业厅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抓好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工作,切实搞好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保障秋季农机安全生产,江西省农机局、江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总队部署2009年9月份在全省农机安全监理系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活动。
一、检查内容
(一)农机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
贯彻落实《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第42号)、《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情况。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是否存在为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办证上牌,是否按规定检验合格后办证上牌,是否存在委托中介机构发牌发证和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各科目考试内容与评定标准,考试纪律,考试行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贯彻实施《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情况。检查农机监理机构的内业、外勤以及相关执法岗位的管理和考核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了解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相关执法岗位的上岗培训情况。
贯彻实施2009-2010年《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情况。检查《农机事故统计月报表》、《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登记情况统计表》的填报和较大以上农机事故报告等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全国农业机械事故报送分析系统》应用情况。
(二)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
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情况。了解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是否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内容、控制考核指标进展情况。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了解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签定和执行情况。检查农机事故报告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了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以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了解重点农时季节、重点区域、关键农业机械特别是秋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与安监、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的配合,查处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脱离年检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等工作情况。
(四)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了解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情况、“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组织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情况,以及“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开展 “六个一”的宣传活动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09年9月10日-20日。
三、督查人员组成和督查地区
(一)南昌市、抚州市、鹰潭市农机安全生产督查组,由九江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毛红英(组长)、景德镇市农机安全监理所黄海滨、新余市农机安全监理所邹小平组成。
督查地区:南昌市(安义县、进贤县)、抚州市(东乡县、宜黄县)、鹰潭市(余江县)。
(二)赣州市、吉安市农机安全生产督查组,由抚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付强(组长)、南昌市农机安全监理所万晓亮、萍乡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易国辉组成。
督查地区:赣州市(兴国县、瑞金市)、吉安市(泰和县、吉水县)。
(三)九江市、景德镇市、上饶市农机安全生产督查组,由吉安市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刘斌生(组长)、宜春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刘圣全、泰和县农机安全监理站黄重亮组成。
督查地区:九江市(彭泽县、都昌县)、景德镇市(乐平市)、上饶市(鄱阳县、余干县)。
(四)新余市、宜春市、萍乡市农机安全生产督查组,由上饶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蔡开峰(组长)、赣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姜宏贵、鹰潭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柳道正组成。
督查地区:新余市(分宜县)、宜春市(袁州区、上高县)、萍乡市(湘东区、芦溪县)。
四、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采取听、看、问、查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检查具体时间由督查组组长与相关设区市商定。在每设区市的检查时间为1-3天。在指定的2个县进行检查;每个县(市、区)至少要抽查30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档案和驾驶人档案和1个乡镇;每个乡镇至少抽查1个农机安全村和1个农机合作社或农机专业户,了解基层农机安全监理和安全生产真实情况。
(二)接受督导检查的设区市、县(市、区)农机监理机构要进行总体工作情况汇报;并提供2009年1-8月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总结汇报文字材料1份。
(三)各督查组要把督查和调研有机的结合起来,认真听取所检查设区市、县(市、区)农机监理机构的工作汇报,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记录表(见附件)的填报工作,在每个设区市的检查结束时,要及时与设区市农机监理支队(所)交换意见,指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及时撰写督查专题报告。
(四)督查专题报告要有数据、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要注重总结基层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并于9月28日前将督查专题报告(使用A4纸打印装订1份)与填报好的农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记录表一同寄送到省总队。
(五)各督查组组长要切实履行好职责,按照通知要求带领督查组人员认真开展检查工作。督查人员在检查工作期间要自觉遵章守纪,禁止饮酒,非督查人员不得参与督查组的检查工作。各督查组人员检查期间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在原单位报销,其中,检查组到被检查的设区市后,交通由被检查的设区市负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