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农民买农机最高补贴七成 规定期内不得转让
时间:2009-09-07 13:42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欣然
本报讯(记者/段思午通讯员/刘霞)东莞农民购买农业机械最高可获七成补贴。近日东莞市农业局、财政局出台《东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布了《东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就市级财政补贴的范围、补贴对象及责任、补贴数量和标准、申办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在东莞市内从事农业生产的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具有本地户籍的农民以及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东莞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为两类。
对中央、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的农机具,按购机价值的20%进行累加补贴。农户如购买属于中央、省补贴范围的农机具,加上市财政20%的累加补贴,即可享受中央、省、市三级共计60%—70%的补贴。
对《东莞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农机具,按购机价格的30%进行补贴。个人年度内获得市财政购机补贴限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种养大户、农机大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最高不超过20万元。如当年申请购机补贴总额超出年度预算,农业部门将按《办法》规定的优先条件对申请对象进行筛选。
《东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的市财政补贴农机具分为农业作业机械类、农产品加工机械、设施农业以及部分水产机械在内的4个大类、13 小类的机具。《目录》自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底有效,之后根据农机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由市农业部门每1—2年重新制定并发布一次。
获得购机补贴的对象必须遵守国家、省和市有关农机管理规定;补贴购买法定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必须到市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办理登记手续和申请牌证,并接受农业部门监管;所购农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出让。
《办法》规定,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在东莞市内从事农业生产的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具有本地户籍的农民以及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东莞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为两类。
对中央、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的农机具,按购机价值的20%进行累加补贴。农户如购买属于中央、省补贴范围的农机具,加上市财政20%的累加补贴,即可享受中央、省、市三级共计60%—70%的补贴。
对《东莞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农机具,按购机价格的30%进行补贴。个人年度内获得市财政购机补贴限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种养大户、农机大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最高不超过20万元。如当年申请购机补贴总额超出年度预算,农业部门将按《办法》规定的优先条件对申请对象进行筛选。
《东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的市财政补贴农机具分为农业作业机械类、农产品加工机械、设施农业以及部分水产机械在内的4个大类、13 小类的机具。《目录》自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底有效,之后根据农机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由市农业部门每1—2年重新制定并发布一次。
获得购机补贴的对象必须遵守国家、省和市有关农机管理规定;补贴购买法定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必须到市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办理登记手续和申请牌证,并接受农业部门监管;所购农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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