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推进农机化发展合力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标志着我们农机化发展进入了依法促进的新阶段。农机化工作摆上了各个地区、各个部门更加重要的工作位置上,关心农机化、支持农机化、依法促进农机化已经逐步成为社会普遍共识。农机化法制建设进程明显加快,以促进法为核心的农机化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各级政府按照促进法的要求,不断加大对农机化发展的财政投入,最近五年投入购机补贴方面的资金达到270亿元,整个农机化发展的政策环境是持续向好,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和企业发展农机化的积极性。
总的来看,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布实施五年,是我国农机化发展形势最好,成效最大,速度最快的时期。广大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持续高涨,农机市场产销旺,农机工业产值保持了20%以上的增速,2009年农机工业产值有望超过2300亿。农机装备总量快速增长,这五年年均增长6个百分点以上,2009年农机总动力预计达到8.75亿千瓦。农机装备结构不断优化,2008年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水稻插秧机、玉米联合收割机保有量比2004年增长1.69倍、2倍和7.4倍。农机社会化服务快速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服务组织不断涌现,预计2009年全国农机服务经营收入超过4000亿元,比2004年增加1500亿元。农业机械化水平快速提高,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年均提高2.7个百分点,远远高于之前10年平均0.7个百分点的增幅,今年综合机械化水平将超过48%,比2004年提高了13.7个百分点。我们算了一下促进法实施5年来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幅度相当于之前16年的总和,可以看到这个法律为农机化事业发展增添了强大的推动力,农机化发展为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在推进整个国家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贯彻实施五年的实践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点:第一,必须大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增强有关主体履行法定职责的自觉性,这是我们实施好促进法的重要基础;第二,必须要制定完善的配套政策法规体系,把法律原则性规定具体化、政策化、可操作化,这是贯彻实施好促进法的重要保障;第三,必须着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推进农机化发展的合力,这是贯彻实施好促进法的关键。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农机化发展和农机化促进法的贯彻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研究解决。主要是,有些地方对加快推进农机化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扶持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财政投入渠道还比较单一,工作的力度不够平衡,包括科研和技术推广方面工作不能得到有效支持,部分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新产品、新技术有效供给不足,农机和农艺的结合不够紧密,机耕道等农机化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比较滞后,一些增产、增效、节能环保的实用技术普及速度还不够快,农机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农用柴油价格近几年来大幅上涨推动作业成本上升,等等。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农业机械化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布施行5周年为新的起点,与有关部门一起共同推动法律规定的全面落实、扶持政策措施作用的全面发挥,加快农业机械化扶持政策创新,以培育壮大农机服务组织和建设农业机械化示范区为主攻点,以提升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为突破点,以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为关键支撑,加强指导服务,全面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安全水平、科技水平和服务水平。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是第一部农业机械管理行政法规,建立健全了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事故处理、监督管理等有关管理制度,为农业机械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抓紧、抓好、抓到位。一要对《条例》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理顺职能,充实力量,保障投入,完善装备,提升农业机械安全监管能力。三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工作规范,切实把《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四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切实维护广大农业机械使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五要主动与工业、公安、质检、工商、安监等主管部门建立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合力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我国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的关键时期,农业机械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发展农业机械化,意义重大,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