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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农机:控制人蹊跷股权转让意欲何为

时间:2009-10-19 11:28  来源:凤凰网  责任编辑:海岸

      12年前的一笔蹊跷股权转让使得第三批创业板公司吉峰农机[0.00 0.00%](300022)的“清白身家”蒙上了一层阴影,更为关键的是这笔蹊跷股权恰好发生在公司目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新明的身上——从最初持有公司股份,到毅然转让全部股份,再到携妻王红艳杀回马枪“柒指”公司股权,并最终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这一切不得不让人产生质疑:15年前有识之志的创业者为何仅“创”三年就将股权转让?又是处于何种原因6年后“前度牛郎今又来”再次携妻入股公司?在创业板登陆前,那些“目光短浅”的法人股东们又是如何甘愿将股权拱手相让于自然人?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与主板相比,创业板申报材料将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单独作为一个文件上报,体现了监管机构对创业板公司股本演变情况的更加重视。吉峰农机的股权转让“虽合法但不合常理”,需要给投资者一个合理的解释。

      事实上,在吉峰农机的招股说明书中,找不到丝毫关于一系列蹊跷股权转让的资料,露出蛛丝马迹的正是吉峰农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记者从该说明中了解到,吉峰农机的前身为四川省吉峰农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峰农业”),是由四川省农业机械学会(以下简称“省农机学会”)和刘君望、王新明、冯蓉4人于1994年12月8日共同出资30万元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时,省农机学会为最大股东,出资额为20万元,持股比例66.66%;王新明和刘君望各出资3.5万元,持股比例为11.67%;冯蓉出资3万元,持股比例10%。

      1997年11月18日,吉峰农业召开股东会同意王新明、刘君望和冯蓉分别将持有的吉峰农业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当时的四川省农业机械化会计学会(以下简称“省农机会计学会”),转让价格按每1元出资作价1元人民币定价。各方于当年12月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记者注意到,从王新明创立公司到转到全部股权,仅仅三年光景。按常理讲,作为公司的创始人之一,转让公司股权很可能是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不看好,或者有其他更好的投资标的,否则,不会将“当作儿子来养”的公司股权轻易转让。奇怪的是在转让全部股份后的第6年,即2003年,王新明又杀回马枪,“染指”公司,此番声势浩大,还带上了妻子王红艳。

      根据资料显示,2003年,王新明、王红艳等28名自然人以现金方式对吉峰农业增资164.49万元。记者看到,除王红艳、王新明出资额较多,分别为36万元、33.45万元外,其他26名自然人的出资额都极少,基本都在10万元以下,出资额最少的甚至仅有2500元。通过转让及增资,王红艳、王新明已经成为仅次于四川省吉康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吉康”,持股299.27%)、省农机会计学会(持股16.26%)之后的吉峰农业的第三和第四大股东。

      从王新明转让股权到再度拥有股权的这些时间里,他本人也没有“闲着”,在吉峰农机的资料中有这样一段表述:自1998年起,王新明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正式接手并运营公司,公司开始定位于从事农业流通行业,并开始探索发展农机连锁经营业务。

      如此一来,王新明前期转让股权的动机就更值得考究了。由于在2007年底已将股权转让,王新明自1998年起虽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但却不持有一分一毫的股份,从这一角度看,他此时所扮演的角色更像是一位“职业经理人”。

      时间流转到2005年,原吉峰农业的第二大股东省农机会计学会将出资额50万元(比例16.26%)转让给王新明。此外,通过公司自然人股东间的一系列股权转让,最终王红艳和王新明以分别301.2万元和185.03万元的出资额,超过四川吉康,成为公司的第一和第二大股东。

      2007年,四川吉康将其持有的吉峰农业全部出资额转让给王新明,吉峰农业最终成为王新明和王红艳的“夫妻店”(合计持股52.77%)。自2000年6月,从省农机学会处购得吉峰农业的股权后,四川吉康持有吉峰农业股权长达7年之久,就在吉峰农业登陆创业板的前两年,四川吉康却拱手将所有股权拱手相让,除了被我们认为“目光短浅”外,是否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这值得探究。

      2008年初,吉峰农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历次股权变动,截至2009年6月30日,吉峰农机的股权结构为:王新明持股1248.32万股,占比18.65%为第一大股东,四川神宇和王红艳分列第二、三大股东。而资料显示,四川神宇为王新明等48位自然人于2008年2月2日现金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主营农业技术咨询服务、农业技术开发、推广、应用。截至2009年6月30日,四川神宇的控股股东为王新明。

      回顾吉峰农机15年创业历史,作为吉峰农机的创始人和发起人,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王新明蹊跷转让股权;法人股东们在“黎明前”心甘情愿将股权拱手相让于自然人等种种行为实在颇令人寻味。众所周知的是,与主板相比,创业板申报材料将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单独作为一个文件上报,而此前的主板申报材料将该部分内容作为招股书的一个章节,创业板中将该文件独立出来,反映了监管部门对发行人股本演变情况更加重视。在此背景下,吉峰农机更加需要给投资者一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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