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合作社:质与量齐步走
三秋农机跨区作业,再次显示出了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力量。今年我市将组织5000多台农业机械开展跨区机收玉米、机械耕地和机械播种小麦等作业,预计将增加农民收入5000多万元。
在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中,尤以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广受关注。早在2007年7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之后,这种农民市场主体地位受法律保障、内部运行规范、组织和成员权益受保护的专业合作社成为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形式。截至今年三月底,我市共成立了47个农机专业合作社,这些合作社主要有五种模式:大户带动型、股份合作型、协会牵头型、部门领办型和企业辐射型。这些农机合作社提高了农机组织化程度,实现了农机公益性服务功能,其节本增效效果显著,还推动了农业标准化和科技推广。
但是,在市农机局对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进行调研后,也发现其中存在着一些有待完善的问题。一方面,存在对于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个别地区甚至把农机专业合作社简单地等同于一般的集体经济组织和过去的"大锅饭"。另一方面,缺少有效的政策支持。大多数农机专业合作社是自发建立的,在资金、税收、信贷等方面缺少政策性扶持措施,最突出的是资金问题,有的虽成立了组织,但资金运作很困难。截至今年三月底,我市成立的47个农机专业合作社,仅有4个享受到了市政府的扶持。再就是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不规范。有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没有章程,即使有也不规范;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如议事制度、监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当多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未设财务管理机构和监事机构,有些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章程和制度形同虚设,在实际工作中并未认真执行,成为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缺陷。还有是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素质不适应发展的需要,有些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低、经营理念落后,缺乏开拓市场的能力,使农机专业合作社无法按照现代企业的方式正常运营,其成员对科技含量较高的新型机械的使用和维护技术掌握不够全面,造成大型农机具利用率低,影响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除此之外,农机合作社发展不平衡,既存在市(区)间发展不平衡,截至今年三月底,全市47个农机专业合作社,仅胶州市就发展了24个,占全市的一多半,大多数市(区)也就是3-5个,差距较大;在合作社之间也存在发展不平衡,从规模上看,有的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达到了1500万元,而有的仅仅几万元;有的合作社社员人数在100名以上,有的仅有十几名,差距较大。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些细节问题也亟待落实。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在实际操作中,虽然合作社法人代表在联系跨区作业业务时,自垫了资金,但是否提取公积金、以及按何比例提取,还有待进一步协商。至于社员按章程规定承担亏损,就更难以实行。
如何能使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与数量齐步走?
毋庸置疑,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完善的前提是不能动摇的,必须是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退社自由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发展的最终力量还是依靠农民。农民要不断探索农机专业合作社服务模式的创新,推动订单作业、承包服务、系列化作业、产加销一条龙服务等服务方式,增强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在不动摇前提的基础上,好的外部政策与发展环境,对于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大有裨益。农业、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对于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必不可少,当地政府在农村机耕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农机场(库)棚合理用地政策的支持,也会为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创造条件。
至于农机合作社盈余返还机制,还得依靠农机合作社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上,建立健全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把保护社员利益放在首位,按照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议提出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和盈余返还社员,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让社员在合作社中得到实惠,使农机专业合作社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