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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专业合作社成农民致富新途径

时间:2009-09-17 13:28  来源:大众日报  责任编辑:海岸
 □ 记者 李梦 通讯员 曲亚平 丁来余 李小齐

  农民专业合作社又有利好消息。9月16 日,山东省工商局出台相关意见,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加入专业合作社,并承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监管“ 不收费”“ 不年检”。截至 8 月底,全省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 20490 户,出资总额 166.6亿元,成员22万个,为历年总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从“龙头公司”到“农民合作社”分散农户掌握了价格谈判权

  农户渴望发家致富,但一缺资金,二缺技术,三缺市场。记者在庆云县采访时发现,庆云县中澳养鸭专业合作社,上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中澳集团,下连3000多家肉鸭养殖户,将资金、技术和市场有效地贯通起来。

  庆云县中澳集团是一家集肉鸭养殖、屠宰、销售于一体的大型集团公司,年繁育、加工肉鸭2000万只。为确保肉鸭质量和养殖规模,中澳集团出资 100 万元,与3012个养殖户以每个养鸭户一个鸭棚1万元标准作价出资,组成庆云中澳养鸭专业合作社,共同出资 3012 万元,着力打造亚洲最大的种鸭繁育基地和家禽业航母。

  集团董事长张洪波介绍,依托中澳养鸭专业合作社的 3012万资产,鸭农从银行顺利融资 3000万元,有效解决了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问题。

  省农业专家高焕喜认为,在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时,以利益最大化为追求的农业龙头公司,往往将损失转嫁给农户,而组织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博弈中具有与龙头公司对等的价格谈判资格,使分散的农户掌握了抗风险能力。

  从“订单”到“订单合同”稳固的契约关系保证了农户利益

  向日、韩等国出口荷兰豆、草莓、芦笋为主营业务的莒县新晨食品有限公司,年初以2元/公斤价格与莒县小店镇金墩村300余名种植户签订了400余吨“草莓种植订购合同”,由于国外市场波动,草莓价格一度跌至 1元/公斤。日照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按照事先签订的规范合同文本要约,帮助企业分析合同履约利弊与市场行情,最终使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 2元/公斤价格足量收购了 400 余吨草莓,种植户由此看到了统一合同文本在保护农民利益中的“威力”。

  记者看到,每一类合同文本不但以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还最大限度量化合同指标,把国家规定的农产品标准明确列入合同规定条款,特别加入最低价保护、担保、风险分摊等保护性条款,这种被称为“订单合同”的文本,真正将企业与农户的契约关系稳固下来,将企业和农户结成了平等的利益共同体。来自省工商局的统计,目前全省已有804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订单合同销售,签订销售合同数量达 16.7万份。

  从“基地”到“地理商标”农民利益成倍放大

  “一公斤绿萝卜,售价 8 元- 12元。”滕州市滕阳富硒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告诉记者,滕州市滕阳富硒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成立了技术推广、质量监测、农机服务、产品购销等专业服务队,对马铃薯、绿萝卜产销进行技术培训、农资供应、田间管理、入市检测、包装销售“五统一”。同时,按地块逐一建立田间管理档案,为上市产品设立农户标签,建立了质量追溯体系。不仅如此,合作社还实施绿萝卜档次提升工程,重新设计了适于储存保鲜、方便即食的不同包装,使“滕阳”牌富硒绿萝卜、马铃薯获得国家地理商标。目前,专业合作社已分别与济南银座、北京亿人万家、上海齐鲁大厦等20余家大型超市、星级酒店签订了长期购销合同,产品零售价保持在每公斤8元-12元高位,真正让农户尝到了生产特色产品、优质产品和实施品牌经营的甜头。

  从今年开始,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请、注册、使用自己的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省工商局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全省申请使用商标、地理标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 628户,申请商标 626 件、地理标志 28 件。“地理商标”不仅扩大了影响,增加了农民收入,也成为合作社闯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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