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11头耕牛被判刑13年

发布时间:2009-04-21 11:35  责任编辑:欣然  来源:中广网阅读:
  中广网长春4月20日消息(记者 毛更伟)吉林省高法在4月20号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一系列破坏春耕生产的案件。家住吉林省龙井市开山屯镇怀庆村的被告人张风石因为盗窃11头耕牛,破坏春耕生产,而受到严惩,最终获刑13年。

  张风石曾因犯盗窃罪三次被判处有期徒刑。经汪清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张风石于2007年冬天,在汪清县东光镇三道沟村,盗窃村民朴昌龙家一头母牛,经鉴定,被盗耕牛价格为5040元;张风石于2008年1月24日,在汪清县东光镇三道沟村车站屯,盗窃村民严成国家三头母牛,经鉴定,被盗耕牛价格11520元;张风石于2008年10月下旬,在汪清县东光镇三道沟东山村,盗窃村民贺志国家一头公牛,经鉴定,被盗耕牛价格为9360元;张风石于2008年10月下旬,在汪清县东光镇北风里村,盗窃村民潘久志家一头公牛,经鉴定,被盗耕牛价格为10800元。

  张风石于2008年11月7日,在汪清县东光镇北风里村,盗窃村民陆永生家一头母牛和村民宋相龙家一头母牛,经鉴定,被盗耕牛价格为8640 元;张风石于2009年1月9日,在汪清县东光镇三道沟村车站屯,盗窃村民金光民家三头母牛,经鉴定,被盗耕牛价格为11520元。被告人张风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又系累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风石有期徒刑 13年,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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