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化条例》标志首都绿化建设进入新阶段
一、《北京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掀开了首都园林绿化的新篇章
绿化作为城市的基础设施,在首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市绿化事业发展迅速,全市林木绿化率达到了51.6%,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了43%,市区建成1.26万公顷绿化隔离带,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了全市国土面积的8.18%,山区、平原、城市绿化隔离地区三道绿色生态屏障基本形成,首都北京呈现出城市青山环抱、市区森林环绕、郊区绿海田园的优美景观,城乡一体化的绿化系统初步形成。
在成功举办奥运后,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战略构想,对首都园林绿化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以森林为主体的园林绿化是建设“绿色北京”的本底,园林绿化的质量和效益,直接关系到“绿色北京”建设的水平和效果。要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构建首善之区、建设宜居城市中赋予园林绿化以基础地位,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对于维护首都生态安全,推进首都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园林绿化要承担基础保障作用。
在市委、市政府整合绿化资源,统筹城乡发展的进程中,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0日审议通过的《北京市绿化条例》,掀开了首都园林绿化的新篇章。“东方风来满眼春”。《条例》的出台,是我市园林绿化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是统筹城乡、建设“三个园林”的新起点,是推动园林绿化出精品、上水平的新阶段。其颁布实施,必将极大地推进首都园林绿化事业快速发展,引导和保障首都园林绿化事业走上更加健康、协调、有序的法制轨道。
二、《条例》展现了首都园林绿化的新特色
《条例》共七章七十八条,包括指导思想、原则、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监督、义务植树等方面。纵观条例,内容全面、切合实际、特色突出:一是提出了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并成为贯穿整个条例的主线;二是提出了低碳生产生活的绿色环保理念,将购买碳汇作为履行植树义务的形式之一;三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和谐理念,突出绿化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四是建立城乡统筹的大绿化体制,适用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大到全部行政区域,是我市绿化事业发展史上的重大突破;五是以生态效益为尺度,绿化管理全程跟进。绿化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各部门多管齐下,巩固充实了管理措施;六是绿化行政管理实现了分区、分层、分类管理;七是创新了绿地建设管护模式,明确了谁主管、谁建设、谁管护的原则,绿地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八是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行政区域的绿化覆盖率目标,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九是政府各相关部门职责更加明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设工程绿化规划指标予以核实,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验收纳入建设工程验收范围等等;十是强化管理重心下移的改革思路,将行政管理的大部分权限交由区县绿化部门行使;十一是强调绿化必须保护农民利益,规定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补助机制,绿化隔离地区建设要维护农民合法利益;十二是突出了保护市民的环境权益,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不得减少,绿地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绿地图要公示等;十三是推动多形式绿化,规定了闲置土地、停车场、屋顶等绿化内容;十四是树木权属实行登记制度;十五是绿化资源实行清查制度;十六是法律责任更加明晰。
三、《条例》将推进首都园林绿化再上新台阶
《条例》的颁布执行,对新时期首都园林绿化的顺利实施、规范运行、有效保护、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必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一是《条例》科学总结了首都园林绿化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对在新形势下正确把握园林绿化的发展趋势、发展规律和发展特征、紧紧围绕服务“三个北京”建设、加快建设“三个园林”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和发展思路;二是《条例》紧密结合“人文、科技、绿色”等首都发展的主旋律,解决了长期影响和制约首都园林绿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性束缚和深层次矛盾,为推动首都园林绿化在新起点上阔步前进铺平了道路;三是《条例》统筹了城乡绿化资源,消灭了执法真空,规范了绿化建设与管理行为,对保护绿化成果、促进园林绿化多出精品、再上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四是《条例》适应首都园林绿化发展形势需要,合理划分了部门职责,完善了执法体制机制,实现了责权统一,对各级园林绿化部门依法发挥行政职能、加强园林绿化行政执法体系和队伍建设、推进园林绿化可持续发展将起到根本的保障作用;五是《条例》倡导的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和谐发展理念,对加大社会参与程度、维护市民环境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将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