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居住区绿化绿地面积比例不低于30%
时间:2009-11-20 17:19 来源:中国园林绿化网 责任编辑:文枫
中国园林绿化网11月20日消息:昨日,《北京市绿化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二审。根据法制委员会的建议,立法中不再硬性规定各项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标准。
在去年12月份该条例提交一审时,草案针对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做了详尽的规定。
“这种硬性规定已经很难适应目前的要求,我们建议在法规中不列具体指标。”法制委员会同时认为,对成片开发或改造区,特别是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绿地建设还是需要提出具体的要求。
修改后,《条例(草案)》规定,成片开发或者改造的地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集中绿地,绿地建设费用纳入开发建设总投资,同时,保留一审中“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并按照居住区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地”的规定。
相关主题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