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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取得成效

时间:2009-11-27 12:11  来源:山西日报  责任编辑:文枫

   一场历史罕见的强降雪,对全省生态建设成果的巩固造成严重威胁。11月12日一大早,灵石县王禹乡秋泉村的几名村民就急急上山,查看自家林地里的林木有无被大雪压折压断的情况。过去,遇到这样的大雪,村民们都窝在家里休闲取暖,今年分到了林地,他们坐不住了。

  山还是原来的山,人还是原来的人,所有权一变,农民的积极性完全不一样了,这和30年前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带来的结果完全相同。正因如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被称为“又一次土地革命”。

  这场具有革命意义的重大改革,自去年8月在我省启动试点以来,积极稳妥推进,取得明显成效。1市17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目前已完成145个乡镇3177个村1072万亩集体林地的确权任务,初步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目标。

  11月19日,省委召开林业工作会议,要求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结合试点经验,在全省全面推进。

  党政合力上下齐心 众志成城推动林改

  人心齐,泰山移。我省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显着成效,与全省上下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大力弘扬山西造林绿化精神,努力建设山川秀美新山西是分不开的。

  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推进“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长远谋划,大力推动。省委书记张宝顺专程深入基层与农民面对面交流,调研指导林改工作,省长王君多次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出台 《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并多次召开汇报会、现场会加以推进。试点期间,各级各部门参与林改工作的人员达到3.8万人,培训各类人员8.3万人次。

  各试点市县党委、政府建立了“三级书记抓林改”“三长负责制”的林改工作领导体制。晋城市作为全省唯一的林改试点市,规定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为林改第一责任人,并建立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制。隰县对各乡镇林改工作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排队,有力地保证了林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一把手”亲自抓林改,落实林改工作责任制,成为试点市县的主要经验之一。

  在试点工作中,广大基层干部宣传政策、培训业务,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用大量细致的工作消除群众心中的疑虑,涌现出了一大批奉献改革、锐意进取的 “周国知式”好干部。灵石县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王云仙就是其中的代表,在帮扶王禹乡开展试点工作时,她不但参加全乡20多个村的外业勘界工作,还帮助夏门、两渡、静升、坛镇、英武等乡镇试点村进行外业勘界。数九寒天,刚刚接受手术治疗的她一直处于感冒状态,咳嗽不止,但她一天也不休息,坚持白天外业调绘,晚上填表、制图,经常加班至深夜。

  各级干部付出艰辛和努力,使改革在一年多时间就迈出坚实的步伐。

  目前林改工作中家庭承包面积已经达到684万亩,承包率达到8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前不久,国家林业局在我省调研后指出,山西林改为西部地区创造了一条生态型林权制度改革的道路。

  立足省情尊重民意 科学谋局稳中破题

  我省现有集体林业用地8296万亩,占林业用地的72.7%。林改涉及到如此数量的林地及大量森林资产的公平分配,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改革任务是很繁重的。而在我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还有一个难题:与南方一些兄弟省市相比,我省立地条件差、林木生长慢、经济效益低,部分农民对林地的重视程度相对不足。

  如何科学谋划,让改革真正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我省在推进林权制度改革中,紧紧围绕“明晰产权”这一核心,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稳妥推进。

  全省在林改试点工作中坚持 “一分二均三稳”的原则,落实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林改政策,努力做到“按户承包、按人分地、人人有份”。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出五种改革模式:一是人少林多的地方,以“分山均林到户”为主,按户承包,明晰产权;二是人多林少的地方,实行“联户承包”,同时明晰联户内部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三是户包小流域治理、“四荒”拍卖比较完善的地方,尊重历史,完善合同,协调利益,明晰产权;四是平原林网、路渠实行拍卖到户或树随地走,核发证书,落实树权;五是对少数不宜承包到户的林地,实行均股到户或均利到户。祁县根据山区和平川社情林情差异较大的实际,在山区采取“均山到户、家庭承包”为主的方式,将24.78万亩集体林地产权落实到户,在平川对宜林路渠和荒滩绿化使用权进行承包拍卖,拍卖2526条1763公里农田渠路林。

  让农民满意,改革才能顺利推进。我省在推进林改过程中,不搞行政命令,坚持依法办事,改不改,怎么改,都由农民自己说了算,凸显了农民的主体地位。陵川县窄相村在确定参加分山人员、林地改革模式的过程中,先后召开16次会议进行大讨论,群众在会上吵了个够,辩了个明,最终全票通过林改方案。

  为妥善解决林权纠纷,保证林改试点顺利推进,省林业厅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林权争议调处方案》,明确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林权争议调处原则,对试点县林权争议调处工作进行了部署。试点县的县、乡、村三级都成立了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组。据统计,林改试点工作以来,全省共调处林权纠纷26万亩,调处率达到41%,群众满意率为98.71%。

  资金支持政策保障 配套改革力助突破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指出,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只是整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真正建立起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配套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我省在推进改革进程中,坚持配套改革与主体改革同步推进,使配套政策的建立和完善取得了突破,公共财政支持力度也逐步加大。

  在加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的同时,我省积极建立和完善地方公益林补偿制度。省政府今年对省直国有公益林进行了补偿,同时又拿出5200万元,对右玉、五台、安泽、壶关、陵川、沁水6个林业大县进行生态转移支付。灵石、祁县、清徐县初步建立了县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补偿办法,以每亩10元的标准,对县级公益林进行补偿,大大激发了农民参与林改的积极性。

  为了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支持林业发展,我省制定了金融支持林改的政策措施,省银监局专门出台 《关于金融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祁县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后,金融部门已为林农贷款721万元。

  全省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大力推进兴林富民产业,省政府今年3月在吕梁市召开林业产业大会,提出重点扶持发展核桃、红枣、仁用杏、花椒、柿子等五大干果经济林基地,使林改后农民发展干果经济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有关部门还在林改中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提出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可以奖励1人份的林地。这一政策在各试点县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晋城市南畔村村民大会决定,由村委会每年拿出集体林地承包费的70%,按当年年底在册农业人口平均分配,依照计划生育条例优惠政策,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每户多享受1人份。

  系列配套政策就像捆绑在主体改革身上的推进器,强势推动林权制度改革腾空而起,越飞越高。

  还山于民,还林于民,让耕者有其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将带来我省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必将成为实施生态兴省战略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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