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2010年起国家级公益林每亩补偿将翻倍
时间:2009-09-04 17:01 来源:中国绿化苗木网 责任编辑:小招
放活商品林经营,盘活森林资产,集体林权改革是林业资源物权化管理的过程。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表示,从2010年起,对属集体林的国家级公益林,中央财政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
据贾治邦介绍,中央林改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中央林业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从2010年起对属集体林的国家级公益林,中央财政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地方财政也要根据实际加大补偿力度。
关于放活商品林经营问题,主要是落实好几项政策。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种什么、怎么种,由农民自己说了算。要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机制,落实农民对林木的处置权。农民生产的木材实行自主销售。减轻税费负担。
据了解,从2009年7月1日起,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由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20%降至10%以下。继续对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贾治邦介绍,要想盘活森林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损害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益的前提下,林农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转包、出租、转让,可以互换、入股、抵押,也可以作为出资、合作条件。这一政策,超越了耕地承包,不仅能盘活森林资产,而且能搞活农村经营。特别是林权抵押贷款,已成为农村经营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不仅对林业发展将产生重大推动,而且对整个农村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据贾治邦介绍,中央林改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中央林业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从2010年起对属集体林的国家级公益林,中央财政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地方财政也要根据实际加大补偿力度。
关于放活商品林经营问题,主要是落实好几项政策。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种什么、怎么种,由农民自己说了算。要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机制,落实农民对林木的处置权。农民生产的木材实行自主销售。减轻税费负担。
据了解,从2009年7月1日起,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由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20%降至10%以下。继续对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贾治邦介绍,要想盘活森林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损害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益的前提下,林农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转包、出租、转让,可以互换、入股、抵押,也可以作为出资、合作条件。这一政策,超越了耕地承包,不仅能盘活森林资产,而且能搞活农村经营。特别是林权抵押贷款,已成为农村经营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不仅对林业发展将产生重大推动,而且对整个农村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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