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要调整好苗木生产结构
“苗木总量过剩,结构性矛盾突出”,近几年,这个结论频频出现在我国一些省、市关于对林木种苗和绿化苗木产业发展状况的评价里。
近些年,全国林木种苗生产规模迅速扩大,呈现社会化的趋势,需求呈现多元化的趋势,种苗产业已经向产业化、市场化、区域化方向发展。不同类型的社会投资、个人投资参与苗木产业,再加上苗木生长周期长,市场不明朗,使社会化的种苗生产带有很大的盲目性。许多省、市不同程度地出现苗木总量过剩,但结构性短缺的现象,一般树种和品种、易于繁殖的树种产量明显供过于求,市场和生产上需要的名特优新品种不足,特别是城市绿化需要的景观树、大规格绿化苗木缺口更大,比如雪松、蜀桧等园林绿化苗木,今年在山东、江苏等省就供不应求。
在这种情形下,如何调整苗木生产结构,是从事苗木行业者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在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形势下,才有小企业的大发展。因此,调整苗圃的苗木生产结构,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林业发展的新形势、目标、任务和要求。只有了解了林业工程建设、国土绿化、城镇绿化美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任务对林木种苗和绿化苗木的需求,发展种苗才有方向性,才能制定科学规划,才能超前发展和生产适销对路的良种壮苗产品。
前不久,国家林业局发布了《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计划》。在此行动计划规定实施的林业减缓气候变化的15项行动中,有“加快珍贵树种用材林培育,实施能源林培育和加工利用一体化项目”等内容。在今年出台的《林业产业振兴规划》中,也出现了一些支持苗木产业发展的信息,例如“中央财政对造林所需优质种苗给予补贴,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继续加大对油茶林基地建设的扶持。”对于这些政策上的有利信息,苗木从业者应多关注。
苗圃的规模和生产经营条件是制约育苗结构调整的关键因素。经营面积较大、立地条件较好、交通便利、排灌设施齐全的苗圃,选择树种适宜多样化,应确定10个以上主要树种作为培育目标,可兼顾常绿树种、彩叶树种、色叶树种、观花树种、观果树种、抗旱树种、抗寒树种、耐水湿树种、抗盐碱树种、沿海抗风树种。这样才能适应林业建设与苗木的新型供求关系和苗木消费的多层次变化,还可以适当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如果绿化工程单位在这类苗圃里可以一站购齐,苗圃的经济效益会得到保证,并有所提高。
相反,规模较小、条件较差的苗圃,因难以进行标准化、大规模生产,应采取专业化经营,主要树种不宜过多,选一两个为宜,做精、做活、做出百般花样。这样也可以适当降低经营风险。“人无我有,人有我精”也是经营上策。例如,同一个树种可以矮化,还可以“拔高”,即定高分枝点,或把小乔木向大乔木培养等。此外,还可以培养多种苗木造型,如把红叶石楠培养成球形、柱形等。总之,只要花样翻新,有自己的特色,具有很好的观赏价值,符合人们的审美需求,就不愁销路。
乡土树种的优势不可小觑,在调整树种结构时应充分重视,无论是大苗圃还是小苗圃都应如此。乡土树种适应性强,有较强的抗逆性,造林比较容易成功,用于绿化成活率高,市场接受能力和适应能力比新树种要快。许多苗木行业经营者对乡土树种的生物习性都比较了解,栽培技术方面也比较成熟。另外,乡土树种资源丰富,栽植成本低、效率高。目前造林和绿化对乡土树种的需求量也很大,乡土树种的发展空间非常广阔。这些都是乡土树种的发展优势,在调整苗木生产结构时,要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对于经营规模大、资金技术力量雄厚的苗圃来说,可以多注重外来优良树种和品种,以此丰富树种资源。优良的外来树种,包括广义上的变种、种源、无性系等,具有重要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实力的苗圃可以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引种,进行多树种、多品种的区域化实验,不断探索和总结引种树种的栽培、繁育等技术措施,以确保引种的成功和效益。
一些技术力量雄厚的苗圃要注重新品种选育,拥有了新品种才能够拥有掌握苗木资源的主动权,从而达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优”,促进苗圃的长期稳定发展。苗圃要发展,产业要升级,就必须注重新品种选育和保护,尽量拥有更多的、属于自己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品种必须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选育者要依据国家新品种保护条例保护新品种知识产权,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种对树、育好苗,科学规划,建立合理、完善的苗木生产结构,才能保证苗圃经营的稳定性,适应千变万化的苗木市场,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