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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喜欢种树只缘绿化能赚钱

时间:2009-10-28 17:37  来源:中国园林绿化网  责任编辑:文枫

   中国园林绿化网9月16日消息:“过去农民最不乐意干的事就是义务造林,出工不出力。如今,找空地种树则变成农民最喜欢干的事了,因为绿化能赚钱了。”国家林业局林改司的负责人近日说,自林权改革以来,各地造林步伐明显加快,屡创历史新高。有的一年造林面积相当于前30年的总和。

  我国有集体林地25亿亩,涉及到5亿农民。如何才能激发起广大农民造林的积极性,破解年年造林不见林的尴尬局面等一系列问题,使得我国政府在林权改革上进行了较长时间的探索。

  过去,山林归集体统一经营,表面上看是人人有份,实际上是人人无份。新林改使林子回到农民手里,既让农民获得大量生产资源,又增加了家庭财产。把育林基金征收比例从20%降至10%,仅这一项就为农民每年减负增收28亿元;发展林下种植、养殖业和森林旅游,一亩林地农民年收入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此外,林地林木价格上涨也让农民增加收入。过去,南方一些地区,销售一根毛竹4—5元,现在都是9—10元;一方杉木,过去才200多元,如今是300多元;荒山流转价格,从每亩50元左右涨到120元左右。广大农民“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出现了“三热”的局面。一是投资造林热,外出打工人员纷纷返乡务林,购买荒山造林的个体和企业络绎不绝;二是苗木培育热,各地苗圃和育苗大户纷纷扩大育苗面积,一些速生树种和珍贵树种苗木尤其走俏;三是科技需求热,农民对林业科技的需要越来越强烈。

  新中国成立60年,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体经历了土改时期的“分山分林到户”、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和改革开放初期的林业“三定”四个阶段。虽然这四个阶段的改革,对推动集体林业发展起到了历史性作用。但是,均没有确立农民经营林业的主体地位。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集体林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颁发后,各地积极探索推进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此基础上,200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

  目前,全国已完成林改确权到户的林地面积12.7亿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50%。其中,福建、江西、辽宁、浙江、云南5个省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河北、安徽、湖南等14个省区市的改革也已全面铺开,其他12个省正在积极试点。

  “林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这九个字,虽说是农民对新一轮林权改革的简洁概括,却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释放了林地蕴藏的巨大潜力,为林业发展增强动力,给希望的田野注入新的活力。如今,已初步呈现出森林资源增加、农民群众增收、农村社会增和谐的“三增”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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