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苗木市场分析:优质苗短缺 常规苗过剩
近年来,山东省种苗产业发展强劲,育苗面积不断扩大,苗木数量快速增加,苗木质量不断提高,在生产上呈现出规模化、多样化和地域化发展的态势。2008全省育苗面积达到121.1万亩,良种苗木和容器育苗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但当前山东省林木种苗建设正处在由数量保障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历史时期,还存在着良种使用率较低、结构性余缺等问题。部分用材苗木、优良珍贵乡土树种和生态苗木,以及抗逆性树种、品种供应压力增加,常规树种、低规格苗木结构性过剩。虽然通过苗木交易会、种苗经纪人和信息服务等形式,拓宽了苗木的销售渠道,使全省大量苗木远销到河南、北京、天津等省市区,但苗木压圃现象仍非常普遍,全省积压苗木约3亿株。其中一年生杂交杨、法桐、毛白杨、白蜡、国槐、花椒、金银花、扶芳藤和侧柏裸根苗积压较多。与此同时,一些林木良种、乡土树种、大规格苗木供不应求,特别是二年生杂交杨,三年生以上国槐、法桐、蜀桧,薄壳核桃,两年生黑松苗木和侧柏容器苗普遍短缺,全省共缺少0.4亿株。
根据造林规划,今冬明春山东省各地共安排造林约300万亩,需要各类苗木约3.8亿株,其中包括杂交杨、毛白杨、侧柏、黑松、法桐、国槐等园林绿化苗木1.1亿株,现存的大量低规格苗木难以满足需求。
主要原因
新形势拉动了苗木需求。近年来,山东省积极开展林权制度改革,决定近期内消灭360多万亩宜林荒山。这极大地调动了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短期内对良种壮苗、乡土树种的需求大幅度增加,特别是薄壳核桃、黑松、侧柏等苗木。
国有苗圃保障作用发挥不够。全省国有苗圃160处,育苗面积2.8万亩,而全省种苗生产单位和个人达到5.9万个,育苗面积超过100万亩,种苗业主中民营企业和个体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育苗面积上都占绝对优势。国有场圃分类经营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使得国有苗圃也完全根据市场进行生产和经营,对良种生产推广、科技示范和保障当地重点造林绿化工程顺利进行的基础作用等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造林与育苗衔接不密切。目前,山东省造林计划下达较晚,种苗生产和造林任务脱节,做不到定点育苗、合同育苗、定向供应,造成种苗市场供需失衡。
个别地方的种苗由政府采购。一些地方重视林业而忽视种苗,为完成林业生产任务,机械地采用政府采购苗木的办法满足眼前的需要,从外省调入大量苗木。这既增加了造林成本,降低了成活率,也加剧了苗木供应紧张。
种苗产业化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某些苗木紧缺。近年来,山东省林木种苗产业化发展迅速,使得山东成为全国重要的种苗集散地。每年来自河南、河北、北京、天津、辽宁等地的客户约2000多家,苗木订单近万份,苗木采购总量数亿株,一大批苗木流向了外地,加剧了山东省苗木结构性余缺。
解决对策
实行定向育苗,做到育苗与造林紧密衔接。应该拨专款或者按造林经费的一定比例用于苗木定向培育,推行订单合同育苗制度。凡是有造林任务的地方,造林单位根据造林规划提前与苗木生产者签订购苗合同,实行对口育苗,通过订单合同等形式解决苗木供应问题。国家重点生态建设的造林项目,作业设计阶段要体现种苗资金和定向育苗,构建“以订单合同育苗为基础,以调控苗圃为骨干,以苗木调剂为补充”的造林苗木供应保障体系。
办好专业苗圃,搞好苗木储备。贯彻落实国有场圃分类经营政策,恢复、增加国有苗圃基本建设投资,充分发挥中心苗圃、骨干苗圃、各类示范苗圃和大型苗木基地在苗木供应和市场中的调控作用,引导中、小型苗圃和育苗户按市场规律有目的发展生产。
搞好计划指导,加强宏观管理。通过全省苗木出现的结构性余缺可以看出,苗木生产不能完全由市场调节,必须有政府的计划干预,强化业务主管部门的调控能力。特别对生态建设苗木,不能放任不管,必须实行适当的行政干预,实行定向育苗、期货育苗,增加造林和育苗环节中的计划性,减少随意性,确保主要造林树种的大部分苗木超前落到实处,确保主要育苗单位的苗木销路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