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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

2008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时间:2007-10-10 09:53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欣欣
核心提示: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2008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现予以公告。 附:2008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新华网北京10月9日电(记者 罗宇凡)发展改革委9日公布了2008年中国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2008年中国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963.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720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万吨,中短粒米26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棉花89.4万吨,国营贸易比例33%。

  在公布的《2008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中,发展改革委要求:企业通过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上述农产品均需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并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通关手续。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产品,免予申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7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需提供2006年及2007年有关资料);2005至2007年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无违规记录;2006年企业年检合格;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除此之外,发展改革委还针对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棉花等农产品的进口配额申请者制订了更为详细的专项申请条件,并规定有关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将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数量、历史进口实绩、生产能力和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

  2008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时间为2007年10月15日至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负责受理属地范围内的企业申请,并于2008年1月1日前通过授权机构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给最终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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