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水质量标准
(一)农田灌溉水质量等级标准
水果生产园的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GB5084-92),其中的主要指标为:pH值5.5-8.5,总汞≤0.001毫克/升、总镉≤0.005毫克/升、总砷≤0.1毫克/升、总铅≤0.1毫克/升、铬(六价)≤0.1毫克/升、氯化物≤250毫克/升、氟化物3毫克/升(高氟区)或2毫克/升(低氟区),氰化物≤0.5毫克/升。灌溉水的污染指数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污染指数≤0.5)为未污染;二级(污染指数0.5-1)为尚清洁(标准限量内);三级(污染指数≥1)为污染(超出警戒水平)。
(二)无公害枇杷生产基地的灌溉水质量标准
无公害枇杷生产基地的灌溉水的质量要求,基本如同国家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GB/T 18407.2-2001)中二级标准。
(三)无公害枇杷生产的灌溉水质量检测方法
为了保证无公害水果生产的灌溉水质量,国家对无公害果品生产的灌溉水质量的监测和检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灌溉水监测在灌溉期间进行,采样点应选在灌溉水口上。氰化物的标准数值为一次测定的最高值,其它各项标准数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测定的平均值。枇杷灌溉水质量指标测定的采样和数量统计,应按照NY/T396执行,其灌溉水质量的检测方法如下:
氯化物的测定,按GB/T 11896执行;
氰化物的测定,按GB/T 7484执行;
氟化物的测定,按GB/T 7484执行;
总汞的测定,按GB/T 7468执行;
总砷的测定,按GB/T 7484执行;
总镉的测定,按GB/T 7475执行;
总铅的测定,按GB/T 7475执行;
总铜的测定,按GB/T 7475执行;
六价铬的测定,按GB/T 7467执行;
石油类的测定,按照GB/T 16488执行;
pH值的测定,按GB/T 6920执行;
粪大肠菌群数测定,按照GB/T 7484执行。
无公害枇杷生产基地灌溉水质量标准
发布时间:2008-12-29 来源:
摘要:灌溉水质量标准 (一)农田灌溉水质量等级标准 水果生产园的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GB5084-92),其中的主要指标为:pH值5.5-8.5,总汞≤0.001毫克/升、总镉≤0.005毫克/升、总砷≤0.1毫克/升、总铅≤0.1毫克/升、铬(六价)≤0.1毫克/升、氯化物≤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