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网站消息,2009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74和75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肉鸡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此次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及的肉鸡产品英文名称为Broiler Products or Chicken Products,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02071100、02071200、02071311、02071319、02071321、02071329、02071411、02071419、02071421、02071422、02071429和05040021。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人表示,近期国内肉鸡产业向商务部提交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肉鸡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规定,商务部对该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该申请已符合法定立案条件,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肉鸡产品的倾销及补贴等不公平贸易行为进行调查,并将依据法律和事实做出裁决。
日前商务部根据中国的反倾销、反补贴条例,启动了对进口自美国的肉鸡产品和部分汽车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的立案审查程序,这标志着立案受理的开始。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指出,采取的这两项措施都是按照反倾销、反补贴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作出的一个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