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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鳝

禁用药物与黄鳝饲养中的应对措施

时间:2009-06-26 00:41  来源:  责任编辑:
核心提示:2002年3月5日,农业部颁发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文件,规定18类品种的原料药及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于2002年5月15日起一律停止经营和使用,3类品种的原料药及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
    2002年3月5日,农业部颁发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文件,规定18类品种的原料药及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于2002年5月15日起一律停止经营和使用,3类品种的原料药及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根据这些药物的性质及在水产养殖上的用途,大体上可将禁用药物分为3类:
 
  1.激素类 如已烯雌酚及其盐、酯和制剂,醋酸甲孕酮及制剂,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氯丙嗪,安定等;

  2.抗生素类 如氯霉素,呋喃唑酮,甲硝唑等;

  3.消毒和杀虫剂类 如五氯酚钠,孔雀石绿,硝酸亚汞等。

  上述这些药物在鱼类养殖生产中常被应用,有的还具有特殊的效果,如甲基睾丸酮用于黄鳝雄性化育苗,可加快黄鳝生长速度;孔雀石绿和硝酸亚汞分别对防治水霉病和小瓜虫有特效;呋喃唑酮用于防治黄鳝细菌性烂尾病和肠炎病,效果好,成本低。当前,我国的水产养殖业已从数量型向质量型发展,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对食用水产品质量的要求更趋规范。我国已制定了《无公害食品 黄鳝养殖技术规范》(NY/T 5169-2002)和《无公害食品 黄鳝》(NY 5170-2002)。因此,必须贯彻农业部《清单》的要求,执行无公害水产品管理标准,在黄鳝及其他食用鱼的生产中积极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实施健康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