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个体户也可以卖化肥了
个体户也可以经营化肥了!记者日前从市工商部门获悉,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我市放宽了化肥经营主体限制,允许具备条件的各种所有制及组织类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入化肥流通领域,参与经营,公平竞争。这一政策的出台,极大调动了各方面参与化肥经营和提高为农服务的积极性,有利于保护农民朋友的合法利益。
据悉,新政策刚一实施,我市就有13家企业、114户个体工商户进入化肥经营领域,农民在家门口购买化肥正成为现实。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杨延平告诉记者,准备从事化肥经营的投资主体可以就近到所在地县级工商部门或基层工商分局(个体工商户)进行注册登记。现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如准备增加化肥经营范围,也可以通过变更登记的方式取得经营资格。
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将有助于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新政策对经营者进入化肥流通领域的条件做出规定,要求经营者有相应的场所,企业注册资本(金)、个体工商户的资金数额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这是经营主体进入化肥流通领域的最低“门槛”,目的是保障经营者具有基本的经营能力和一定的赔偿能力。工商部门在受理经营者开展化肥业务申请时,只对经营场所、注册资金等进行审核把关,如果符合规定则允许开展化肥经营业务,而不需要另外的审批。
对经营者严格要求,可以从源头上防止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新政策要求化肥经营者建立“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制度,相关记录必须保存至化肥销售后两年”,以及“化肥经营者要对所销售化肥的质量负责,在销售时应主动出具质量保证证明 ”等新规定,对于建立化肥经销的责任追溯制度,维护农民利益发挥重要作用。
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于建臣表示,我市工商部门将严格按照决定要求,加强化肥经营主体监管,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化肥、虚假广告等坑农害农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制度,开展化肥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努力推进我市化肥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