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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 化肥必须标条码

时间:2009-10-15 11:16  来源:无锡商报  责任编辑:小招

        备受关注的《江苏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六大类商品必须标注条形码,规定商家不得以商品条码名义征收进店费、上架费等,但由于处罚额过低,令“进店费”难以根本遏制。

  小超市条码标注欠规范

  新规内容:《办法》最大的亮点是规定六大类商品在产品标识中必须标注商品条码:食品、卷烟、酒、饮料;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种子、化肥、农药。

  记者探访:记者对我市一些超市、家电卖场、农资门市等走访发现,绝大多数商品都标注了条形码,在产品外包装背面下部位置都能很快找到,印刷也比较清楚、规范。采访中发现,大的店家对商品条码要求严格,但一些小卖部就不能保证了。在一家小超市里,面包、糕点等快速消费品往往没有条形码,店家解释说,这些食品的保质期都很短,利润也不高,厂家和店家也不太愿意花钱再去弄个什么条形码了。此外,一些美容院专卖的化妆品也没有条形码。某美容院负责人说,店里化妆品都是厂家专供的,市面上不会有销售,所以厂家和店里都不重视条形码。买东西时看不看条形码?记者在超市随机询问了一些消费者。回答都是说不看,有的甚至不知道条形码是什么东西、有什么作用。

  说法:无锡质监局有关人士说,《办法》之所以要求六大类商品必须标注条形码,是因为这些商品和消费者日常生活、生产关系密切,也最容易产生问题和纠纷,比如经常见诸媒体的假冒伪劣烟酒、不合格化妆品、假农药假化肥等。条形码就像是商品的“身份证”,具有唯一性,商品标注了条形码后,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就能很快找到源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便于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而且,申请、标注条形码是一个企业走向成熟、扩大影响的必走之路,要求六大类商品标注条形码,也有助于相关行业的成长、壮大。

  “进店费”难以根本遏制

  新规内容:各大超市、卖场名目繁多的“进店费”,一直广受诟病。《办法》规定: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阻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违反者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探访:超市、卖场收“进店费”众所周知,只要在超市里走上两圈,明眼人都能看出一二。在一家大型超市的日用品区,记者想买两个保鲜盒,整整一面货架上,2/3的位置都放了广东某很不知名厂家的产品,而一些品牌厂家的产品要么是被挤在拐角处要么就是没有。再看看其他类产品,所售产品最多的厂家、位置摆放最抢眼的厂家,未必都是品牌厂家。很多时候,消费者想买品牌厂家的产品,但就是找不到或是品种少得可怜,而从没听说过的不知名厂家产品却很多。一位消费者直言说,顾客被店家给“绑架”了,来店里根本没有选择余地,只能有什么买什么,这其中多少跟“进店费”有关系。

  说法:记者就“进店费”事宜采访一些超市、卖场时,要么说是没收,要么是托辞拒绝回答。一位供应商说,“进店费”是业内早已公开的秘密,而且店有店规,不同的店会按自身规模大小、知名度、销售额等收取数目不等的“进店费”,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一个品牌如果有多种商品多个条码的话,店家往往会按条码数目来收费。供应商想把东西放到店里卖,必然要“挨宰”。《办法》里对进店费、上架费等的处罚额只有500元到3000元,未免也太低了,根本不会铲除“进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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