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茶叶经营意见散装茶将设“身份证”
时间:2009-09-29 11:45 来源:福建农业信息网 责任编辑:欣然
核心提示:“茶中之王”、“贡品茶王”,今后,这类包装在厦门市茶叶市场上将很难见到。厦门市茶叶协会昨日发布了《关于规范我市茶叶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下简称《意见》)。
“茶中之王”、“贡品茶王”,今后,这类包装在厦门市茶叶市场上将很难见到。厦门市茶叶协会昨日发布了《关于规范我市茶叶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场地场所、从业人员、经营制度到茶叶质量、标签标识、经营设施都提出了相应要求,对从事茶叶批零销售的茶叶店、茶馆、茶座进行规范,《意见》正式出台给“茶市”带来了许多新变化。
“一货一牌、货牌对应”
根据《意见》,散装茶叶今后将有“身份证”,一切与散装茶的“身份”相关的信息都将通过“散装食品标识牌”公布在消费者面前。
以往市场上出售的散装茶叶,无论是大包装袋还是供顾客使用的分装小包装袋上,大多印制着精美的图案和品种介绍,但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法等往往标识不清,极易导致个别商家掺杂作假或者短斤少两,茶叶质量不稳定,食品安全没保证。
针对此情况,《意见》要求散装茶叶应在盛放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茶叶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这个规定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便于追根溯源,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贡品茶”或在厦门市退市
“茶中之王”、“贡品茶王”等茶叶广告用语经常在茶店中看到,几乎成为一种商品范畴概念,脱离了本身的意义,几乎每个茶店经营者都能信手拿出几种“王”来。今后,要使用“茶王”做广告宣传可不容易了。
《意见》中规定,今后,在厦门市茶叶的外包装、标签及店堂广告中不得使用“王”、“贡品”等用语,同时,由民间机构自行评定的“茶王”等称谓和用语也将被喊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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